2007年6月27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四版:新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社区里的外籍犯人迷途知返
本报记者 陈岚

  遵守中国法律 做个自由良民
  伯利兹籍华人张建平,原是杭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,现在是我省唯一的外国籍社区矫正对象。
  2004年10月,张建平与几个朋友在杭州某娱乐城喝酒唱歌时,因口角和人发生争执。脾气暴躁的他,砸坏了停在娱乐城门口的一辆宝马车及车内物品。2005年3月,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,判处张建平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。
  在张建平出事后,他的公司也被转到了他人名下。巨额的经济损失加上沉重的心理压力,让原本脾气暴躁的张建平显得更为焦躁。一天,张建平的邻居,开着自家的汽车在楼下按了几下喇叭,正在休息的张建平气不打一处来,冲下楼就砸坏了汽车反光镜。
  文新街道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了解到张建平的情况后,主动上门找其谈心,不但仔细地介绍了矫正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制度,还细致地询问了他目前工作生活的情况。经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坚持不懈的努力,张建平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态度从开始的抵触转为主动配合,每月都按时上交月度小结。
  他在小结中谈到,自己的公司因为一系列的变故,牵扯到了十几宗经济纠纷,忙于对付这些官司,他自己已是焦头烂额。了解到这一情况后,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决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,尽可能为其提供实际的帮助。他们出面联系律师,积极展开协调工作。目前,张建平的十几宗经济纠纷已有四个案子打赢了官司,公司也回到了他的名下。
  张建平在汇报中写下了让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颇感欣慰的一段话:“目前公司的问题正通过合法的途径逐步解决……我会时刻牢记曾经的教训和自己现在的身份,遵守中国的法律,诚实做人,争取早日做一个自由良民。”

  危难方见真情 爱心传得更远
  人到中年的刘萍原为丽水某机关干部,1997年因犯诈骗罪被丽水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。由于她在服刑期间表现突出,被减刑三年一个月,并于2005年4月假释出监。
  出监后的刘萍因丈夫早已与其离婚,在丽水已无家可归,她只好带着在读高中的女儿投奔家住杭州的父母。由于没有工作,加上旧病复发,刘萍和女儿的生活费、医药费以及女儿读职高的费用,都只能靠父母微薄的退休金支付,一家人的生活极为窘迫。
 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,立即与社区劳动保障站联系,请他们为刘萍及时提供就业方面的信息,一边又张罗社区的居民为刘萍捐款。捐款过程中,出现了让人动容的一幕:同为矫正对象的桂花园社区居民姜国民(原系某省级机关处长,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,后假释出监)得知这一情况后,主动捐款1000元,并鼓励她要振作起来,走好今后的路。
  身边人的无私帮助,让身处逆境中的刘萍感动不已。在众人的努力下,刘萍租房开了一家经营保健品的小店。同时,她还自学了火疗技术,并定期为一些老人免费治疗。
  “看到他们解除了痛苦,露出满意的笑容,我的心情特别好。” 刘萍微笑着告诉记者,“现在,我店面的投入已经一点点回收了,就像刚刚吐绿的春芽,虽然弱小,但凝聚着很多人的期望。为了感谢在我危难时牵手的人,我也要做一个爱心的使者,将这份爱继续传递。”
  目前,刘萍还参加了全国妇联发起的“大地之爱,母亲水窑”活动,希望能为西部缺水的地方建造水窑,贡献一份微薄的力量。(文中人物均系化名)